这句话出自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的散文《报任安书》(非诗歌),是作者回复友人任安的书信。其字面翻译为:“再说奴婢侍妾,尚且能够自杀明志,何况我是(因苦衷)不得已(才苟活)的人呢?”
此句的上下文集中体现了司马迁的生死观。前文他写道:“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点明普通人的死轻如鸿毛,唯有为理想而死才重如泰山。紧接着便是“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仆之不得已乎?” 随后他解释隐忍的原因:“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 即因《史记》未完成,不愿平庸死去。
司马迁(约前145年—不可考),字子长,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人。他出身史学世家,继父职任太史令,早年游历各地搜集史料。天汉二年(前99年),因替战败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触怒汉武帝,被判宫刑。这一奇耻大辱让他一度想自杀,但为完成父亲遗愿——撰写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通史,他选择忍辱负重。
《报任安书》通过这句话及全文,集中表达了司马迁对“生死价值”的深刻思考:他否定为虚名而死的“死节”,主张为理想隐忍苟活的“重生”。文中“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千古名句,正是他忍辱著书的精神支柱。这篇书信既是对个人遭遇的悲愤倾诉,更是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宣言,展现了中国文人“发愤著书”的坚韧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