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出自清代文学家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狼三则·其二》,意思是“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其中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这句话生动展现了狼的狡猾——看似悠闲蹲坐的狼实则在麻痹屠户,而另一只狼已绕后打洞准备偷袭。
其前文为“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描写屠户在麦场柴草堆下持刀戒备,与狼形成对峙;后文则是“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刻画狼假装睡觉、屠户果断反击的转折。这一情节是整个故事的关键转折点,为“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的结论埋下伏笔。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号柳泉居士,山东淄川(今淄博)人,清代著名文学家。他出身于败落的地主家庭,十九岁中秀才后屡试不第,七十一岁才补为岁贡生。长期的乡村教书生涯让他广泛接触民间传说,最终创作完成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该书以“写鬼写妖”的形式揭露社会黑暗,郭沫若评价其“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
《狼三则》通过三个屠户遇狼、杀狼的故事,展现了不同情境下的智慧与勇气。其中《其二》最为人熟知,通过两只狼的“并驱如故”“假寐诱敌”等行为,讽刺了“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的道理——即使狡猾如狼,也终将败于人类的智慧与果断。这则故事不仅入选中学语文课本,更成为中国文化中“以智取胜”的经典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