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属于两新组织?
更新时间:2026-06-28 02:51:07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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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它涉及到对中国基层社会组织分类的理解。
核心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被归类为“两新组织”。
下面进行详细解释:
“两新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时期提出的一个政治和社会概念,主要指:
新经济组织: 指改革开放后,区别于国有、集体企业等传统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新生经济形态。主要包括: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侨投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新社会组织: 指在社会领域,由民间力量自发成立、自我管理、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
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团等)
社会服务机构(过去叫“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养老院等)
基金会
社区活动团队等。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入“两新组织”(具体来说是“新经济组织”),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产生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适应市场经济而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诞生和发展的,符合“新经济组织”的时代特征。
产权结构: 它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产权结构是成员按股份或交易额所有,不同于传统的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不同于国有企业。
党建实践: 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尤其是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这从党建工作的归口管理上,也明确了其作为“新经济组织”的身份。
政策文件: 在许多官方文件和党建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明确列为“新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建工作的覆盖对象。
有些人可能会混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共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愿加入,可以跨村、跨乡镇。它主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框架下运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 是社区性、行政性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紧密相连,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等,成员资格基于户籍。它主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运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传统的农村基层组织,不属于“两新组织”范畴。
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典型的“两新组织”中的“新经济组织”。这一分类不仅基于其产生背景和产权性质,也体现在当前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党的基层组织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