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时党员参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6-05-24 22:29:37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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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是一个非常具体且重要的党务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相关规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个要求以及相关的关键点:
关键比例: 必须超过半数。
计算基数: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应到会”是指所有在支部党员名册内,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包括预备党员)。
不包括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因健康原因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但这类情况需提前公示并得到党员大会认可)。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支部有 20名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到会人数),那么至少需要有 11名 (超过20的一半,即10)到会,会议才有效。
如果只有10人到会,等于半数,会议是无效的,不能召开。
表决票数要求:
虽然开会门槛是“超过半数”,但通过决议(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票数要求是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注意: 这个基数是“应到会人数”,而不是“实到会人数”。这是一个更高的要求。
继续上面的例子: 应到会20人,实到会15人(会议有效)。要通过决议,赞成票必须超过20的一半,即至少需要 11张赞成票。即使有4人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赞成票达到11票或以上,即可通过。
“个别谈话”的特殊情况:
根据《细则》,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本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
如果出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这个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
哪些人不能参会或投票?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可以参会并发表意见,但不能投票。
受处分党员: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议无效的情况:
如果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必须改期举行。
在会上,如果出现两种意见争执不下等情况,或者会议程序严重不符合规定,上级党组织可以宣布会议无效,需重新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