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跟踪考察簿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分别指哪些人?
更新时间:2026-06-22 23:40:19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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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员跟踪考察工作中,准确界定“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党组织全面、客观地了解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和社会联系。
通常,这两个概念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主要是指与本人共同生活、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核心特征是 “共同生活”和 “直系或核心家庭成员” 。主要包括:
配偶: 丈夫或妻子。
父母: 父亲、母亲(包括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 儿子、女儿(包括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指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仍在读、无稳定收入的成年子女。
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未婚且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
长期共同居住,由本人直接赡养的(外)祖父母。
简单来说,家庭成员通常指的是您的“户口本”上的主要成员,或者是您实际生活中同一个家庭的直系亲属。
二、 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力较大的旁系亲属和其他非亲属关系。核心特征是 “关系密切”和 “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但不共同生活。主要包括:
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
已成家的兄弟姐妹(无论是否共同生活)。
伯、叔、姑、舅、姨。
(外)祖父母(如果未共同生活)。
关系密切的姻亲:
岳父母(对于已婚党员)或 公婆(对于已婚女性党员)。
配偶的兄弟姐妹。
其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非常密切、交往频繁的朋友、同事、同学、老师、导师、前领导等。
对本人成长经历、思想观念、工作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
总结与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