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表现不符合党员标准,怎么取消其党员发展对象资格?
更新时间:2026-06-27 12:26:09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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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发展对象资格问题,这是一个严肃的组织程序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
教育为主、审慎处理:对于存在问题的同志,首先应进行教育帮助,经教育仍无明显转变、确实不符合条件的,才应取消资格。
集体讨论、逐级报批: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或批准。
二、具体情形
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党组织调查核实,认为其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考虑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利用党员身份谋取私利。
思想品德不良,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纪律观念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
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差,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群众认可度低。
隐瞒个人重大问题或对党组织不忠诚老实。
在考察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履行发展对象义务。
其他方面表现出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
三、基本程序
取消发展对象资格,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了解核实情况:党支部通过谈话、函调、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发展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支部委员会讨论: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介绍调查核实情况,集体讨论研究。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认为其确已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提出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的建议。
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严肃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将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建议、调查核实材料、本人申辩意见等,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具体根据授权而定)进行预审。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预审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取消该同志发展对象资格的问题。应通知本人到场(如本人拒不参加,或长期无法联系,也可缺席讨论)。支部大会应经过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议需明确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的理由。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具体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授权要求)。
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与其进行再次谈话,说明组织决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其改正缺点,继续努力,条件成熟时可再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材料归档: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全部过程材料,包括调查材料、支部委员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决议、上级批复等,均应存入本人党建档案。
工作细致:整个过程要注重事实、证据和程序,防止简单草率。既要对党组织负责,也要对同志本人负责。
加强教育:对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应歧视,应继续关心帮助,引导其正确认识,积极改进。
总之,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体操作中,应结合本单位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有不确定之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