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版(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深化发展。本次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首次将"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写入总则,明确纪律建设必须服务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条例开宗明义确立了"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五项原则: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特别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鲜明导向。
条例明确党员违纪行为包括违反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等四大类,重点查处"三类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等:警告(影响期1年)、严重警告(影响期1年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1-2年)、开除党籍(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改组和解散四种方式。其中改组适用于严重违纪且自身不能纠正的党组织,解散后的党员需逐个审查,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入党。
条例细化了从轻减轻处分的六种情形,包括主动交代问题、配合审查工作、检举立功、挽回损失、上交违纪所得等。特别规定对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但具有从轻情节的,可免予党纪处分,改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造成严重损害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本次修订将"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贯穿始终,通过完善纪律规范体系,为解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意志行动"等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严格区分违纪与一般性错误的界限,既保持纪律刚性,又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温度,实现了纪律约束与激励担当的有机统一。
作为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每一位党员都应将其作为"带电的高压线",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对照检查,这既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也是抵御风险诱惑的坚固防线。如何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仍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中的基本解释
中
⒈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中心。当()中。中原。中华。
⒉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中。房中。中饱。
⒊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中辍(中途停止进行)。中等。中流砥柱。
⒋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在研究中。
⒌ 特指“中国”:中式。中文。
⒍ 适于,合于:中看。
中
⒈ 恰好合上:中选。中奖。中意(会意,满意)。
⒉ 受到,遭受:中毒。中计。
⒊ 科举考试被录取:中举。中状元。
be hit by、fit exactly、hit、suffer
外、西、洋
指事:像旗杆正中竖立
central; center, middle; in the midst of; hit (target); at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