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主要针对三类企业,执行期限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但适用主体、抵减比例和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则可加计15%,不过均需通过清单管理,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入名单才能享受优惠。
适用主体: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4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
2023年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50%(不含增值税);
行业属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类)。
申报时间:
2023年名单企业拟续期:2024年7月起每月1-10日申报,截止2025年4月10日;
新申请企业:2024年9月起每月1-10日申报,截止2025年4月10日。
政策享受时限: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4年全年有效,或年内到期后重新取得资格,或2024年新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至2025年4月30日;
资格2024年到期且未重新取得的企业:仅可享受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受托企业加工费可计入自身销售额;
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增值税申报时填报《附列资料(四)》。
集成电路企业:涵盖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的清单管理。
工业母机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产品需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核心规定:
抵减比例为15%,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不得与其他加计抵减政策叠加享受,但可选择最优政策,且允许补充计提前期未享受的差额部分。
不得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期只能选择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例如不得同时适用先进制造业(5%)和工业母机(15%)政策。
进项税转出处理:已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发生转出时,需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不足部分需补税。
虚假申报后果:以虚假信息获取资格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追缴减免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处理。
企业需特别注意申报时限和销售额计算口径,例如先进制造业企业2025年4月10日前仍可补申请2024年度资格,逾期将无法享受。建议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保政策适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