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

更新时间:2026-07-01 23:43:40   栏目: 英语词典

"Common law"(普通法)是起源于英国、以判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形成鲜明对比。其核心特征在于依赖法官判决形成的先例(precedent),而非单一的成文法典,法官通过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确立法律原则。这一体系的名称源于诺曼征服后英国王室法官统一各地习惯法的历史——他们将分散的地方习俗整合为“普遍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此“common”在此取“共同适用”之意,而非“普通”。

核心含义与用法

法律体系层面
指以英国为源头、覆盖英美等国的法系,与大陆法系并列。例如:“美国是普通法国家,其合同法主要基于判例发展而来”。该体系中,判例具有法律效力,法官需“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但高等法院有权推翻旧判例以适应社会变化。

具体法律原则层面
指由判例确立的具体规则,如合同法中的“对价原则”。例如:“普通法中的诽谤侵权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存在恶意”。

非婚姻关系层面
形容词“common-law”可描述未正式登记但具备婚姻实质的关系,如“common-law marriage”(事实婚姻)。

读音与词源

英式发音:/ˌkɒmən ˈlɔː/

美式发音:/ˌkɑːmən ˈlɔː/

词源:中世纪拉丁语“lex communis”(共同法律),12世纪后演变为英语术语,强调法律的“普遍性”与“习惯性”。

典型例句

法律体系
“加拿大的诽谤法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Canadian libel law is based on English common law.

判例原则
“普通法区别于成文法,其核心是‘遵循先例’”。
Common law differs from statutory law in its reliance on precedent.

社会关系
“他与事实婚姻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年”。
He lived with his common-law wife for a decade.

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概念 定义 与common law的关系
成文法 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条文 普通法体系中,成文法需通过判例解释适用
衡平法 弥补普通法僵化而产生的救济体系 14世纪后与普通法并行,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习惯法 长期实践形成的社会规范 普通法起源于习惯法,但通过判例系统化

 

普通法的魅力在于其动态适应性——正如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所言,它是“普遍的正义与公理”,法官通过个案平衡传统与变革。如今,这一体系不仅影响法律实务,更塑造了英语中“先例”“举证责任”等概念的日常表达。你是否想过,当我们说“这是惯例”时,其实正沿用着普通法的思维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