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
更新时间:2026-07-07 16:27:08 栏目: 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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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⒈ 数学上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的一种方法。必须包括两步:(1)验证当n取第一个自然数值n0(如1,2等)时,命题正确;(2)假设当n取某一自然数k时命题正确,以此推出当n=k+1时这个命题也正确。从而就可断定命题对于从n0开始的所有自然数都成立。
数的基本解释
数(數)
⒈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数目。数量。数词。数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数控。
⒉ 几,几个:数人。数日。
⒊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
⒋ 命运,天命:天数。气数。
数(數)
⒈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数。数九。
⒉ 比较起来突出:数得着。
⒊ 责备,列举过错:数落。
⒋ 谈论,述说:数说。数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數)
⒈ 屡次:数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a few、count、enumerate、fate、list、number、numeral
形声
number; several, count; fate
数的拼音:shù shǔ shuò(ㄕㄨˋ ㄕㄨˇ ㄕㄨㄛˋ)
数字取名寓指技艺高超、出类拔萃、精明之意。中性字,用字频率为百分名字中使用了951次。
数字取名义指安康,独立,时尚之义;
起名数配什么字最好?数配什么字最好男孩可配名、晋、丰、屹、水等字起名大气好听的。女孩数字配什么字好听可配嵋、医、嫔、碟、芒等字起名最好听。
数字起名没有名字,该字不适合或很少用来起女孩名
數【卯集下】【攴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
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又《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又《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又《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又《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又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又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又仕角切,音浞。促也。
又《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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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學)
⒈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⒉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或“校”)。学院。学府。中学。大学。上学。
⒊ 掌握的知识:学问(简称“学”)。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学位。学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学。治学。学识。博学多才。
⒋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学说。哲学。数学。小学(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
study、learn
教
原为形声
learning, knowledge; school
归的基本解释
归(歸)
⒈ 返回,回到本处:归国。归程。归侨。归宁(回娘家看望父母)。归省()(回家探亲)。归真反璞。
⒉ 还给:归还。物归原主。
⒊ 趋向,去往:归附。众望所归。
⒋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归并。归功。归咎。
⒌ 由,属于:这事归我办。归属。
⒍ 结局:归宿()。
⒎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归。
⒏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归,宣其室家”。
⒐ 自首。
go back to、return、turn over to
原为形声
return; return to, revert to
纳的基本解释
纳(納)
⒈ 收入,放进:出纳。藏污纳垢。
⒉ 接受:采纳。笑纳。纳谏。
⒊ 享受:纳福。纳凉。
⒋ 缴付:纳税。
⒌ 补缀,缝补;现多指密密地缝:纳鞋底。
⒍ 姓。
accept、admit、receive
缴、出、吐
形声:从纟、内声
admit, take, receive, accept
法的基本解释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