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
更新时间:2026-08-15 12:04:17 栏目: 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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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习惯法[ xí guàn fǎ ]
⒈ 社会习惯风尚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条文规定的,称“习惯法”。
引证解释
⒈ 社会习惯风尚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条文规定的,称“习惯法”。
国语辞典
习惯法[ xí guàn fǎ ]
⒈ 法律上指未经明文规定,但为国家、国民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礼俗风尚或社会习惯。
习的基本解释
习(習)
⒈ 学过后再温熟反复地学,使熟练:练习。学习。实习。
⒉ 学:习文。习武。
⒊ 对某事熟悉:习见。习闻。习以为常。
⒋ 长期重复地做,逐渐养成的不自觉的活动:习惯。积习。陈规陋习。
⒌ 相因:世代相习。习习相因。
⒍ 姓。
be used to、custom、habit、practise
原为形声:从羽、白声
practice; flapping wings
习的拼音:xí(ㄒ一ˊ)
习字取名寓指学业有成、专注、勤奋努力之意。中性字,用字频率为百分名字中使用了1321次。
习字取名义指清纯,敏锐,温柔之义;
起名习配什么字最好?习配什么字最好男孩可配乃、张、甲、尊、记等字起名大气好听的。女孩习字配什么字好听可配婉、娜、晴、娇、兰等字起名最好听。
習【未集中】【羽部】 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似入切《集韻》《韻會》《正韻》席入切,音襲。《說文》數飛也。《禮·月令》鷹乃學習。
又《易·坤卦》不習,无不利。《註》不假修爲,而功自成。《論語》學而時習之。《何晏註》學者以時湧習之。
又《易·坎卦》習坎。《註》習謂便習之。《釋文》習,重也。
又《書·大禹謨》士不習吉。《傳》習,因也。
又《詩·邶風》習習谷風。《傳》習習,和舒貌。
又姓。《廣韻》出襄陽。晉有習鑿齒。◎按說文習自爲部。今從正字通併入。字从羽从白。俗作習,非。
「婚姻」八字合婚,掌握幸福姻婚通关密码 「姓名」解开名字奥秘,挖掘姓名能量惯的基本解释
惯(慣)
⒈ 习以为常的,积久成性的:习惯。惯常。惯于。惯例。惯匪。惯犯。惯性。司空见惯。
⒉ 纵容,放任:惯纵。宠惯。娇惯。
be used to、indulge、spoil
形声:从忄、贯声
habit, custom; habitually, usual
法的基本解释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