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夺
更新时间:2026-08-15 13:04:52 栏目: 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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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与夺[ yǔ duó ]
⒈ 赐予和剥夺。
英:grant and deprive;:
⒉ 奖励和惩罚。
英:award and punish;:
引证解释
⒈ 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
引:《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
《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⒉ 决定;裁决。
引:《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
《旧唐书·裴漼传》:“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⒊ 取舍。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⒋ 得失。
引:《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⒌ 褒贬。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与的基本解释
与(與)
⒈ 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⒉ 给:赠与。与人方便。
⒊ 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⒋ 〔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⒌ 赞助,赞许:与人为善。
与(與)
⒈ 参加:参与。与会。
与(與)
⒈ 同“欤”。
and、attend、get along with、give、help、offer、take part in、with
取
会意
and; with; to; for; give, grant
与的拼音:yǔ yù yú(ㄩˇ ㄩˋ ㄩˊ)
与字取名寓指友善、随和、欣赏之意。中性字,用字频率为百分名字中使用了1339次。
与字取名义指成功,财富,安康之义;
起名与配什么字最好?与配什么字最好男孩可配火、迅、唐、许、植等字起名大气好听的。女孩与字配什么字好听可配末、绢、苓、芩、宓等字起名最好听。
与【子集上】【一部】 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不與,外敵不可拒。《註》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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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奪)
⒈ 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词夺理。
⒉ 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
⒊ 冲开:夺门而出。
⒋ 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⒌ 晃动:光彩夺目。
⒍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夺。
⒎ 漏掉(文字):第八行夺一字。
contend for、deprive、seize
予
会意:从大、从寸
take by force, rob, sn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