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则
更新时间:2026-06-04 01:12:35 栏目: 汉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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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遗则[ yí zé ]
⒈ 亦作“遗?”。
⒉ 指前代留传下来的法则。
引证解释
⒈ 指前代留传下来的法则。
引:《楚辞·离骚》:“虽不周於今之人兮,愿依 彭咸 之遗则。”
王逸 注:“遗,餘也。则,法也。”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思 卫 鼎之垂文,想 晋 钟之遗则。”
唐 柳宗元 《祭穆质给事文》:“虔虔小子,夙奉遗则。”
章炳麟 《文学说例》:“一二三四,百官所以纪数,则《管子》其遗则也。”
遗的基本解释
遗(遺)
⒈ 丢失:遗失。遗落。
⒉ 漏掉:遗忘。遗漏。
⒊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遗。路不拾遗。
⒋ 余,留:遗留。遗俗。遗闻。遗址。遗风。遗憾。遗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⒌ 死人留下的:遗骨。遗言。遗嘱。
⒍ 不自觉地排泄:遗尿。遗精。
⒎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遗传。
⒏ 抛弃:遗弃。
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leave behind、lose、omit
形声:从贵、辶声
lose; articles lost; omit
遗的拼音:yí(一ˊ)
遗字取名义指活泼,安康,独立之义;
起名遗配什么字最好?遗配什么字最好男孩可配咸、绅、弼、焜、钏等字起名大气好听的。女孩遗字配什么字好听可配莞、纾、绘、姬、荞等字起名最好听。
遺【酉集下】【辵部】 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唐韻》以追切《集韻》《韻會》夷隹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音。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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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則)
⒈ 模范:以身作则。
⒉ 规程,制度:规则。总则。原则。细则。
⒊ 效法:则先烈之言行。
⒋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则喜。
⒌ 表示转折,却:今则不然。
⒍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则余之罪也。
⒎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则房子太小,二则参加的人数多。
⒏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则甚(做什么)。
⒐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则。
criterion、follow、rule、standard
会意
rule, law, regulation; gra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