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6-07-05 11:24:04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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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这是一个关于中国政治体制和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问题。省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通常被称为“省管干部”,其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总的来说,省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主要包括:省内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部分重要的正县处级领导干部。
下面进行详细分类说明:
副省级及以上干部(由省委协助中央管理)
这部分干部本身属于中央管理,但省委负有协助管理的责任。
例如: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省管干部的主体(正厅局级和副厅局级)
这是省管干部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由省委直接任免和管理。
正厅局级干部:
省委、省政府直属部、委、办、厅的正职领导(如省教育厅厅长、省发改委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
省级群众团体(如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正职领导。
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
省属重点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校长(通常为副部或正厅级)。
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厅局级干部:
省委、省政府直属部、委、办、厅的副职领导(如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省级群众团体的副职领导。
各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等。
省辖县(县级市)的县委书记(如果明确为副厅级)。
省属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副厅级)。
省属国有企业的副职领导。
重要的正县处级干部
虽然县处级干部通常由地市级党委管理,但一些关键岗位的正职会被提升为“省管干部”,由省委进行任免。
最典型的代表:各县(市、区)的县委书记。县委书记作为“一线总指挥”,地位至关重要,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将县委书记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委。
在某些省份,一些特别重要的区的区委书记、或大型县市的县长(市长)也可能被列为省管干部。
党政机关
省委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人大和政协机关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机关的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
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
(注:省“两院”的“两长”为副省级,属于第一类。)
群团组织
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等主要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
事业单位
省属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国有企业
省国资委监管的以及省政府直接授权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管理依据:主要依据是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共中央颁布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各省会根据中央精神,制定本省的《省管干部职务名称表》等具体规定。
管理流程:干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最终都需要由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其中,正厅局级干部的任免有时还需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