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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

更新时间:2026-07-14 11:22:51   栏目: 题库

好的,这是一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具体问题。以下是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的详细说明。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总原则

委员名额的确定,主要遵循 “工作需要、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 的原则。同时,必须由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由下级党组织自行决定。


一、 委员名额

不同类型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名额有不同的规定:

1. 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

一般名额: 5至9人。

特殊情况: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员人数众多的大型机关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名额可以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1人

对于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3至5名委员。

 

2.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

一般名额: 5至7人。

3. 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一般名额: 3至5人,一般设3人,最多不超过5人。

特殊情况: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支部(例如党员超过20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5名委员。

 


二、 确定原则

在遵循总原则和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前提下,具体确定委员名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党员人数: 这是最基础的因素。党员数量多的组织,工作需要更细化,委员名额通常可以多一些;反之则少一些。

所在单位/地区的规模和性质:

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基层党委,与一个小型社区的基层党委,其工作复杂程度和领导范围差异巨大,委员名额也会相应调整。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党建工作重点不同,也会影响委员名额的设置。

 

工作需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职位,如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

确保委员会的结构能够有效覆盖和领导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群众工作等各个方面。

 

精干高效原则: 委员会不是越大越好。必须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委员名额的设置要确保决策高效、执行有力,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代表性原则: 在可能的情况下,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比如涵盖不同部门、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优秀党员,以及业务骨干等,以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广大党员和群众。

符合奇数原则: 在设定名额时,通常会倾向于奇数。这样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可以有效避免出现票数相等、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


三、 设置程序

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或由上届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研究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建议。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将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批,其中必须明确包括“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内容。

上级党组织批复。上级党组织会审查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并根据党章和相关条例的规定,正式批复同意其委员名额。只有获得上级党组织的正式批复后,该名额才具有效力。

按照批复的名额进行选举。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