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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党支部需要那些程序?

更新时间:2026-07-15 07:05:35   栏目: 题库

好的,关于新成立党支部的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整个过程应在其上级党组织(以下简称“上级党委”)的全程指导下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申请(由筹备组负责)

这个阶段的核心是确认成立党支部的必要性和条件,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确认成立条件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

党员组织关系(即正式关系)应已转入或正在转入拟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区域。

如果党员不足3人,应由上级党委协调,与邻近单位、部门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

 

成立筹备组(可选但建议)

如果党员人数较多(例如超过5人),可以指定1-2名党员(通常是党员骨干)组成筹备组,负责后续的联络、材料准备和会议组织工作。

 

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由筹备组或党员代表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XX(单位名称)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内容应包括

本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

现有党员人数、名单及组织关系转入情况。

成立党支部的理由和必要性。

拟任的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如有)。

 

上级党委批复

上级党委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下发《关于同意成立XX党支部的批复》的正式文件。

只有收到这个批复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选举准备与候选人酝酿

这个阶段的核心是充分发扬民主,确定支部委员会的候选人

确定支部委员会设置

根据党员人数决定是否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7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酝酿和提名候选人

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党员充分讨论、民主推荐支部委员(或书记)候选人。

候选人应具备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品质。

候选人名单应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第三阶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这是整个流程中最核心的环节,必须严格遵循选举程序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或上级党委指定的党员主持。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大会议程

主持人报告党员到会情况,宣布会议有效。

宣读上级党委同意成立党支部及候选人的批复。

通过选举办法(举手或投票表决)。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设立支委会的,先选举出支部委员。

不设支委会的,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

 

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如设支委会)

由新当选的支部委员召开第一次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会议一般由上级党委指定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

 


第四阶段:向上级党委报请选举结果

选举完成后,必须将结果报请上级党委批准,选举结果才正式生效。

提交书面报告

新成立的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到会党员情况。

选举方式、选票统计结果(附选票统计表)。

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得票数。

第一次支委会选举的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上级党委审批与批复

上级党委对选举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下发《关于同意XX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至此,新党支部正式成立,开始履行职责。

 


第五阶段:后续工作

刻制印章:凭上级党委的批复文件,到指定机构刻制党支部印章。

设立账户与活动场所:根据需要,办理相关事务,建立“党员活动室”。

归档备案:将所有成立过程的文件(请示、批复、选票、报告等)整理归档。

流程图总结

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