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6-07-12 03:58:09 栏目: 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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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其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五个阶段,共二十五个步骤的核心流程。
以下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通常是党支部) 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申请书需写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情况、今后努力方向等。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
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并给予鼓励和指导,指明努力方向。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综合推荐情况、本人表现和谈话情况,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
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基本情况、推荐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 备案。
上级党委审查后,同意备案,方可正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负责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党组织的党课、培训等活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培养教育时间一般至少一年。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大会介绍其情况。
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的政治审查。
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合格是预备党员的前提。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政审、培训等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本人如实、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这是关键步骤。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会议程序: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
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意见。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形成决议并上报党委: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召开委员会(必须是党委会,不能是党务干部会),集体讨论和表决。
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
党组织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在收到转正申请后,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由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类似。
表决结果同样需“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以上就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完整、规范的基本程序。整个过程体现了党组织的严肃性、程序性和纪律性,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分子吸收到党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