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靡敝,秦法酷烈,圣汉权制,而萧何造律,宜也。“的解析意思和全诗表达了什么
更新时间:2026-07-04 18:47:58 栏目: 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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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刑靡敝,秦法酷烈,圣汉权制,而萧何造律,宜也。”出自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书·刑法志》,并非诗句,而是一段历史评论性文字。以下为您解析:
原文:
“吕刑靡敝,秦法酷烈,圣汉权制,而萧何造律,宜也。”
逐句解析:
“吕刑靡敝”:
“吕刑”指西周吕侯(亦称甫侯)受周穆王之命制定的刑法。
“靡敝”意为逐渐衰败、凋敝。
此句指周代《吕刑》到后世已弊端丛生,难以适用。
“秦法酷烈”:
指秦朝法律严酷暴烈,以苛法重刑著称。
“圣汉权制”:
“圣汉”是尊称汉朝;“权制”指临时制定简易法令。
指汉朝初建时,为应急而简化法令(如刘邦“约法三章”)。
“而萧何造律,宜也”:
萧何参考秦律制定《九章律》,奠定汉代法律基础。
“宜也”意为合时宜、理所当然。
强调萧何顺应时势创建新律的必要性。
整体含义:
班固指出,周代《吕刑》早已败坏,秦法又过于严酷,汉朝建立初期仅靠简易法令不足以治国,因此萧何制定《九章律》是顺应时代需求的恰当举措。此句体现了汉代“承弊易变”的法制思想。
出处:《汉书·刑法志》主要论述历代刑法沿革与利弊。
上文:班固追溯周秦刑法变迁,指出周法失序、秦法残民。
下文:进一步阐述萧何定律后,汉代法制的演进与争议。
背景:汉初反思秦政,主张“删苛除酷”,萧何定律融合了秦制框架与黄老宽松精神,为汉代法制奠基。
诗人:班固(32—92年),字孟坚,东汉史学家、文学家,代表作《汉书》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特点:其文注重历史规律总结,语言严谨,此句体现了他对法制演变的历史洞察。
班固通过对比周、秦、汉三代的法制状况,强调法律应随时代变革而调整:
批判前代弊政:周法衰败、秦法暴虐皆不可效仿。
肯定汉代改制:汉初简易法令是权宜之计,需建立系统性法律。
推崇萧何之功:制定《九章律》平衡了秦法之严与周法之弊,符合汉代治国需求。
核心思想:法律须因时制宜,在继承与革新中寻求治国之道。
总结:这段文字是班固对汉代法制建立合理性的历史论证,既肯定了萧何的立法功绩,也反映了汉代以史为鉴、革故鼎新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