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解析意思和全诗表达了什么
更新时间:2026-06-21 11:09:48 栏目: 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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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中的《鱼我所欲也》章,并非独立诗作,而是孟子散文中的名句。
呼尔而与之:吆喝着、轻蔑地给予别人食物。
行道之人弗受:即使是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
蹴尔而与之:用脚踢着食物给别人。
乞人不屑也:连乞丐也会觉得侮辱而不愿接受。
核心寓意:即使处于困窘境地,人也有尊严和道德底线,羞辱性的施舍是对人格的践踏,真正的仁义应建立在尊重之上。
孟子通过对比“鱼与熊掌”的选择,阐发“舍生取义”的价值观:
义重于生:在生命与道义冲突时,应选择道义。
羞恶之心:人人皆有维护尊严的本能,廉耻之心是道德的基础。
批判现实:讽刺当时有些人为利益放弃原则,强调“本心”不可丧失。
上文:“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下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上下文进一步说明:生死关头尚存尊严,而有人面对厚禄却丧失原则。)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战国时期邹国人,儒家代表人物,继承并发展了孔子思想,主张“性善论”“仁政”,被尊为“亚圣”。其文章以雄辩犀利、善用譬喻著称,《孟子》一书由其与弟子共同编撰。
此句出自《孟子·告子上》,以路人拒受呼喝之食、乞丐不屑蹴踢之羹为例,阐明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批判侮辱性施舍。全篇《鱼我所欲也》通过“舍生取义”的抉择,强调人应保有羞恶之心,在利益面前坚守道义本心。孟子借此弘扬儒家伦理中“义”的价值,警示世人勿因利害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