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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6-05-24 06:24:59   栏目: 知识库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方式确定信用级别的管理制度,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及政策享受等权益。根据2025年7月1日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分为A、B、M、C、D五级,核心标准涉及评分规则、级别门槛及特殊限制条件。

一、评价方式与起评分规则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指标得分(扣分制)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年度指标得分:从100分、93分或90分起评,具体取决于指标完整性:

100分起评:经常性指标(如申报、缴款记录)和非经常性指标(如税务检查记录)信息齐全。

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

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且经常性指标信息不齐全。

直接判级:适用于新设立企业(M级)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D级)。

二、信用级别划分标准

 

级别 得分范围 适用情形
A级 90分以上 需同时满足:实际经营满3年、上年度非D级、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非正常原因)、账簿设置合规。
B级 70分以上不满90分 纳税遵从度良好,存在轻微扣分但未达A级标准。
M级 70分以上(特殊情形) 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
C级 40分以上不满70分 存在较明显的申报延迟、税款拖欠等行为。
D级 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发票、偷税金额超10万元且占比10%以上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关键限制与直接判级情形

(一)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上一评价年度为D级;

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

账簿设置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直接判为D级的典型情形

严重涉税违法: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比超10%;

对抗税务执法:以暴力、威胁方式拒缴税款或阻挠稽查;

关联失信:由非正常户、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注册或经营的新企业;

其他:如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骗取税收优惠等。

四、评价周期与结果应用

评价周期:一个公历年度,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结果,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

信用修复: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修复,例如破产重整企业已补缴税款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不影响评价的情形:因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未履约、非主观故意的计算错误等。

动态调整:若企业后续被查出严重失信行为,税务机关可追溯调整其历史信用等级。

企业需重点关注按期申报、足额缴款、规范发票管理等核心指标,避免因非经常性指标缺失(如未接受税务检查)导致起评分降低。良好的纳税信用可带来增值税发票领用便利、出口退税优先等激励,而D级企业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