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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印花税税率

更新时间:2026-05-15 20:31:38   栏目: 知识库

采购合同印花税的现行税率为0.3‰(即万分之三),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合同买卖双方双向缴纳。例如,一份100万元的采购合同,买卖双方需各缴纳300元印花税。

关键执行要点

计税规则

若合同未分别列明价款和增值税,需按合计金额计算税款。

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签订时即产生纳税义务,需在15日内完成申报(按次申报)或按季度汇总申报(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

特殊免税情形

与个人交易:与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签订的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产品采购:向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采购农产品的合同可免税。

区域政策: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合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享受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0.15‰,政策持续至2027年底。

风险提示

双向申报义务:仅申报销售合同而遗漏采购合同属于偷税行为,可能面临罚款。例如,某企业因未申报1.57亿元采购合同印花税,被追缴税款2.36万元并处罚款1.18万元。

电子合同合规:以电子形式签订的采购合同同样需缴纳印花税,不可因无纸质凭证而忽略申报。

企业应建立合同台账,区分应税与免税情形,并结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如部分地区对工业企业采购环节按80%核定计税依据)优化申报策略。2025年税务系统已加强印花税数据比对,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计算应纳税额,避免手工申报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