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更新时间:2026-07-01 16:30:44 栏目: 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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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资源税,征税范围涵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盐类等四大类,具体税目和税率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调整。例如,原油、天然气等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5%-10%,而砂石、粘土等则多采用从量计征,单位税额由各省确定。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天然资源,人造资源如人造石油、洗煤等不在征收范围内。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原油:仅指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含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及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已税原煤加工品除外。
煤层气:即煤矿瓦斯,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钨、钼等,涵盖原矿和选矿产品。例如,铁矿税率幅度为1%-6%,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常见税目:石墨、硅藻土、萤石、石灰石、盐(井矿盐、湖盐、海盐)等。
特殊类别:砂石、粘土等因现金交易多、难以监管,通常实行从量计征。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
液体盐:氯化钠含量达标用于生产的卤水。
水资源:河北等10省(区、市)试点征收,涵盖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差别税率。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具体方式由《税目税率表》规定,省级政府可调整细节:
适用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等大部分矿产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税率幅度:
原油、天然气:6%-10%
煤炭:2%-10%
金矿:2%-6%
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适用范围:砂石、粘土、矿泉水等,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税额标准:例如砂石单位税额为0.1-5元/立方米,各省可根据资源条件调整。
复合计征:地热、石灰岩等可选择从价或从量计征,由省级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