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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6-06-28 10:44:25   栏目: 知识库

残保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需按年平均人数计算,核心公式为“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经营月数”,具体计算规则和特殊情形处理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全年正常经营企业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
例如:某公司2023年1-12月人数分别为30、32、31、33、32、34、35、34、36、35、37、36人,年平均人数 =(30+32+...+36)÷12 = 33.5人(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新办或注销企业(经营不满12个月)
按实际经营月数计算,公式为:各月人数之和 ÷ 实际经营月数。
例如:2023年2月成立、4月注销的公司,2-4月人数分别为29、30、31人,年平均人数 =(29+30+31)÷3 = 30人。

二、特殊用工情形处理

 

用工类型 计算方法 依据
季节性用工 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 ×(用工月数÷12)
例:50人用工3个月 → 50×3/12=12.5人
 
劳务派遣人员 计入派遣单位在职人数,不计入用工单位(除非双方协议另有约定)  
退休返聘/兼职 未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在职人数  

 

三、人数统计口径与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定义: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在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