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26-08-08 14:36:22 栏目: 知识库
更新时间:2026-08-08 14:36:22 栏目: 知识库
2025年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政策,总费率为1%,但单位与个人具体分担比例存在地方差异。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实行单位和个人各0.5%的均等分担模式,如北京明确单位缴费0.5%、个人缴费0.5%,安徽、浙江等地也采用相同标准。
部分地区根据地方实际调整了分担比例:广东实行单位0.8%、个人0.2%;四川为单位0.6%、个人0.4%;还有地区采用单位0.7%、个人0.3%的组合。这些差异化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1%总费率框架内,具体以参保地社保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1%的总费率政策是阶段性优惠,源自2015年以来的费率下调措施,目前明确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是否调整,需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后续通知。如果你所在单位属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同样参照企业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